今天,严重欺诈办公室(SFO)公布了 新指南该法案首次指出,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可邀请自行报告涉嫌不当行为并与调查人员充分合作的公司就《暂缓起诉协议》(DPA)进行谈判,而不是面临起诉。
在伦敦举行的一次法律会议上,SFO局长尼克-埃夫格雷夫(Nick Ephgrave)介绍了新的企业合作指南,旨在通过一个安全的报告门户网站,为企业向SFO情报部门进行更直接的报告提供便利。
根据《证券和期货条例》,该指南对什么是 "真正的合作 "做出了更明确的定义,例如保留数字和物理记录、准确陈述与被指控的犯罪活动有关的事实,以及在任何内部调查期间尽早与《证券和期货条例》接触。此外,它还列举了一些被视为不合作行为的例子,例如出于策略原因向另一司法管辖区不当报告犯罪行为,或试图淡化或掩盖个人的涉案情况,从而试图 "选择诉讼地"。
作为自我报告的交换条件,公司可以期待《证券和期货条例》:
-
在自我报告或初次联系后 48 个工作小时内进行联系。
-
在自我报告后六个月内决定是否启动调查。
-
及时完成调查。
-
在发出邀请后六个月内结束 DPA 谈判。
严重欺诈办公室主任尼克-埃夫格雷夫(Nick Ephgrave QPM)表示:
我们致力于在国内以及与国际合作伙伴合作,带头打击严重和复杂的欺诈、贿赂和腐败行为。我们的新指南概述了公司如何向我们报告可疑的犯罪活动,以及我们对合作者的期望。
如果您知道有不法行为,那么掌握这些信息的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
新指南的出台是《证券与期货条例》努力加强其打击重大犯罪活动的行动框架的一部分。这包括鼓励举报人、改革过时的披露做法、尝试使用新技术,以及建立一个特别工作组与主要盟友一起解决国际贿赂和腐败问题等举措。